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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合作協議》(下稱“本協議”)是由北京紫荊高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下稱“材料人網”或“我們”)與您(或稱“科技顧問”)就您創設并運營特定在線內容社區(“專欄”)所提供的有關平臺技術服務(下稱“本服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海淀區訂立的有效合約。請仔細閱讀。
特別聲明: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您有效注冊材料人網賬戶并確保遵循材料人網展示及不時更新的《用戶協議》等其他協議及服務準則(包括但不限于各項材料人網平臺服務協議、服務說明及使用幫助等,統稱“服務協議”)是您享受材料人網相應服務的重要前提條件,前述協議及服務協議等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應同時閱讀了解一并予以接受。
您同意本協議及其他協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通過點擊“我同意”或者其他方式接受;2)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即時通信等方式所作的口頭或書面表示;3)本協議及其他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說明及使用幫助等)中有“默認同意”條款,您點擊同意或以其他形式實際使用了材料人網服務的;4)其他您與我們均認可的方式。
1、科技顧問要求
1.1 科技顧問應當確保其具有提供相關信息內容分享服務(或稱“服務”)的資質,并應按照材料人網的要求在首次創建專欄或結算前及時向材料人網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主體證明材料及聯系方式(或稱“審核資料”),以完成科技顧問真實身份審核和登記:
1.1.1 個人科技顧問
(1)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電子郵件地址;
(3)有效聯系手機號碼;
(4)有效聯系地址。
(5)證明由能力提供服務的材料,包括論文、專利、證書、作品等。
1.1.2 企業科技顧問
(1)企業營業執照(應含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號”);
(2)企業授權個人運營專欄的授權委托書;
(3)電子郵件地址;
(4)有效聯系手機號碼;
(5)有效聯系地址。
1.2 科技顧問可以為專欄創建名稱,但名稱應當符合相關規范,并通過材料人網審核。
1.3 科技顧問完成所有審核流程后,由材料人網作出是否審核成功的判斷。為明確起見,材料人網對科技顧問身份的審核和登記行為并不能免除科技顧問應對自身信息、資質及服務質量等向其他用戶(如專欄成員)承擔的責任。任何情況下,若科技顧問提供的身份證明資料存在不實、虛假、偽造、過期、不完整或其他方面瑕疵的,則材料人網有權立即終止提供服務,并有權依據本協議及其他材料人網服務協議對科技顧問進行處罰。
2、科技顧問行為規范
2.1信息內容規范
2.1.1 本協議所述信息內容是指專欄范圍內,科技顧問和專欄內成員在使用材料人網服務過程中所制作、復制、發布、傳播的任何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網賬號頭像、昵稱、專欄介紹、專欄內交流分享中等以網頁、文字、圖片、音頻、視頻、圖表、電子文件等形式在材料人網平臺范圍內發布、傳送、傳播的全部內容。
2.1.2 科技顧問應特別同意并承諾就其自身在專欄中發布的內容的質量及合法性向用戶及材料人網承擔保證責任。
2.1.3 科技顧問應保證其對所制作、復制、發布、傳播的信息內容擁有完整有效的知識產權或已取得完整、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授權,且科技顧問理解并同意為保障文明、健康、和諧的專欄生態環境,科技顧問應在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信息內容過程中遵從如下規定,并在所創建的專欄范圍內對專欄內成員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信息內容的行為符合下述規定承擔監管責任;
(1)禁止發布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信息內容。
(2)禁止發布任何涉嫌侵權或易引起公眾反感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惡意抹黑材料人網或材料人網用戶或其他第三方的內容;假冒材料人網工作人員或冒用/利用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名義發布內容等;
(3)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犯材料人網、專欄內成員合法權益的情形。
2.2科技顧問承諾若其為公司則是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并有效存續的公司,具有完全法人資格和能力,若其為自然人則是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科技顧問保證按照專欄簡介或以其他方式對專欄內成員承諾的服務內容和質量向成員提供服務,其有權并有能力履行其向成員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服務義務,并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2.2.1 科技顧問承諾不會利用材料人網的服務從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材料人網”正常運營、侵犯其他用戶合法權益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2.2.2 科技顧問承諾其建立的專欄均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材料人網平臺相關協議的要求,不得建立并運營含有非法內容、淫穢、侵犯個人信息/隱私、侵犯知識產權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專欄。科技顧問承諾其在材料人網中提供的服務應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服務質量,并自主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
2.2.3 未經材料人網事先書面同意,科技顧問不得將本服務及科技顧問向專欄內成員額外承諾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分包或委托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材料人網有權隨時提前終止本服務并追究科技顧問的違約責任,且科技顧問應承擔材料人網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賠償、補償、罰款等)。
2.2.4科技顧問在向成員提供服務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并盡最大努力保護用戶的財產權、人身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因科技顧問原因導致成員財產損失和/或個人信息/隱私泄露的,科技顧問應獨立承擔由此給成員造成的損失。
3.費用及支付
3.1 科技顧問服務費用
科技顧問的服務費用以用戶加入費用/持續使用的續費費用(如有)及其他材料人網認可的其他費用作為計算基礎。
3.2 專欄服務費用
個人科技顧問創建的專欄訂閱費用由其自行決定。企業科技顧問不得創建付費訂閱專欄,僅可創建免費訂閱專欄
3.3 科技顧問支出
3.3.1 手續費
材料人網對科技顧問收取手續費,手續費包含材料人網向科技顧問收取的技術服務費,第三方支付合作機構收取的渠道費以及根據本協議第3.3.2條約定材料人網為科技顧問代扣代繳的稅費。技術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為:每筆付費服務費用的40%。
3.3.2 科技顧問遵從材料人網服務協議向其他用戶提供服務而在材料人網獲得的全部收入應按照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納稅義務。個人科技顧問收入按照勞務費相關稅費標準,由材料人網代扣代繳。
3.4 費用支付
每個結算周期科技顧問應獲得的服務費,經材料人網代扣勞務費之后支付。結算周期由材料人與科技顧問協商而定,但不得低于1個月。
材料人網有權根據材料人網業務需求自行中止、終止或變更為您提供的結算方式,對此,材料人網會向科技顧問發出合理的提前通知并在通知期限屆滿后實施該等調整,若科技顧問不同意該等調整或變更的,應立即與材料人網提出書面異議并就結算方式達成其他一致約定。
4.處罰協議
4.1 若科技顧問違反材料人網服務協議、本協議或其他材料人網公布及更新的服務協議,遭到其他用戶投訴或材料人網自主發現前述違約行為的,材料人網有權自主判斷科技顧問的違規程度對違規的科技顧問及相應專欄進行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專欄不能被搜索、專欄到期不能續開、封禁專欄內的全部活動及功能、強制解散專欄、注銷科技顧問賬號、凍結和/或扣除材料人網應付科技顧問的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作為科技顧問違反相關材料人網服務協議的違約金,且材料人網并有權公告處理結果。
4.2 若因科技顧問反材料人網服務協議、本協議或向成員作出的服務承諾等而導致的材料人網的任何損失,科技顧問應全部負責賠償,材料人網有權選擇扣除結算期內應付科技顧問的加入費用/續費費用和其他應付科技顧問的費用等作為科技顧問向材料人網支付的違約金,和/或通過直接索賠的方式要求科技顧問承擔違約責任。
4.3 若因科技顧問的服務導致材料人網被用戶或其他第三方提出違約或侵權索賠的,科技顧問應當根據材料人網之要求,自行負擔費用向爭議解決機構提請作為第三方參加爭議的解決,并承擔材料人網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在解決爭議過程中,除非材料人網同意,科技顧問不得代表材料人網做任何承認及和解處理。
5.服務終止
5.1 如需終止專欄合作,個人科技顧問需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材料人網。材料人網在收到科技顧問通知后將其專欄關閉。專欄關閉后,科技顧問仍需對專欄內成員提供服務,直至2個月期滿。企業科技顧問所創建的專欄關閉事宜由所屬企業與材料人網商議確定。
5.2 除科技顧問與材料人網另有約定外,在下述情況下,材料人網可在通知科技顧問后立即終止本服務并將科技顧問所創建的專欄封禁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此造成材料人網或成員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財產及聲譽損失),科技顧問應予以賠償:
5.2.1 科技顧問向材料人網提供的審核資料系偽造或冒用他人信息;
5.2.2 科技顧問長期不維護專欄,未發布文章時間超過3個月,或未與專欄內成員互動超過1個月;
5.2.3 科技顧問未遵從本協議約定的科技顧問行為規范或違反合作協議的;
5.3 材料人網服務的提前終止不影響此前科技顧問與材料人網因履行本協議而已經享有的權利和/或承擔的義務,該等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違約方因其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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